一般而言,僭建物是指違例建築工程,包括:
- 凡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及同意而進行的樓宇外部的建築工程,以及樓宇內部而涉及建築物的結構的改動或加建工程;或
- 未有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所訂的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的簡化規定而進行指定為小型工程的建築工程;或
- 在樓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,但未能符合《建築物規例》就建築工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改動或加建工程。
任何建築工程,如建造、修葺、拆卸或改動等工程,除豁免審批工程外,均須事先取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或透過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」的簡化規定,方可進行。否則該項工程便是「違例建築工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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